宾夕法尼亚州死刑

PA中死刑的历史与统计

在宾夕法尼亚州作为惩罚形式的执行可以追溯到第一批殖民者在17世纪末抵达的时候。 当时,公开悬挂是对各种犯罪的死刑,包括盗窃和抢劫,盗版,强奸和肛交(当时在宾夕法尼亚州,“肛交”是指与动物发生性行为)。

1793年,宾夕法尼亚州总检察长威廉·布拉德福德发表了“在宾夕法尼亚州调查死刑是多么必要的问题”。 其中,他坚决要求保留死刑,但承认在防止某些罪行方面毫无用处。

事实上,他说死刑使得定罪更难获得,因为在宾夕法尼亚州(和其他所有州),死刑是强制性的,因此陪审团通常不会因为这一事实而作出有罪判决。 作为回应,宾夕法尼亚州立法机关在1794年废除了除一级谋杀以外的所有罪行的死刑,第一次谋杀被分解为“学位”。

众所周知,公共场所很快就会变成诡异的景观,并于1834年成为联盟中第一个取消这些公开场合的州。 在接下来的八十年中,每个县都在县监狱的围墙内实施了自己的“私人帷幔”。

宾夕法尼亚州的电椅执行
1913年,当电椅取代绞刑架时,执行死刑成为国家的责任。 在中央县罗克维尔的国家惩教所竖立的电椅被戏称为“老烟鬼”。 虽然电刑法的死刑是在1913年通过立法批准的,但直到1915年,主席和机构都没有准备好入住。

1915年,蒙哥马利县一名被定罪的凶手约翰·塔拉普是第一个在椅子上被处决的人。 1962年4月2日,蒙哥马利县另一名定罪凶手埃尔莫李史密斯是包括两名女性在内的350人中最后一人死于宾夕法尼亚州的电椅。

宾夕法尼亚州致命注射
1990年11月29日,州长

罗伯特·P·凯西签署了立法,将宾夕法尼亚州的执行方法从触电致死转变为致命的注射,并于1995年5月2日成为第一个在宾夕法尼亚州致命注射的人。 电椅转交给宾夕法尼亚历史和博物馆委员会。

宾夕法尼亚州的死刑法规
1972年,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在英联邦诉布拉德利案中裁定死刑违宪,优先于美国早期最高法院在Furman诉乔治亚案中的裁决。 当时,宾夕法尼亚州监狱系统中大约有二十几起死亡案件。 所有人都被从死囚牢中删除并被判处死刑。 1974年,法律复活了一段时间,然后PA最高法院在1977年12月的一项决定中再次宣布该法违宪。 州立法机关迅速起草了一个新的版本,1978年9月生效,对沙普州长的否决权。 最近几次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的呼吁维持了今天仍在实行的死刑法。

死刑适用于宾夕法尼亚州的情况如何?
死刑可能只适用于宾夕法尼亚州,如果被告被判犯有一级谋杀罪。

为考虑加重和减轻情节举行了单独的听证会。 如果发现法律中列举的十种加重情节中至少有一种情况存在,并且八种减轻因素中没有一种存在,则判决必定是死刑。

下一步是法官正式判决。 通常情况下,由于审理和审议审判后的动议,判决判决和正式判决之间存在延误。 国家最高法院对案件进行自动审查,然后进行判决。 法院可以维持判决或腾空判处无期徒刑。

如果最高法院确认了这一判决,案件将交由总督办公室审查,并由适当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查,最终由总督亲自审查。 只有总督可以设定执行日期,这是通过签署称为总督授权书的文件完成的。

根据法律规定,所有处决均由Rockview州惩教所执行。